|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村委发〔2026〕114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7 |
****委员会关于2026年保合镇普子场村榨菜初加工项目可研代初设的批复
****政府:
你府《关于申请审查2026年保合镇普子场村榨菜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函》(保合府函〔2026〕45号)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保合镇普子场村榨菜初加工项目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保合镇普子场村6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620.79m2,**榨菜腌制池共810m3。具体建设内容为:**榨菜腌制池5口810m3(单口尺寸:6m×6m×4.5m),腌制池上**彩钢棚235.95m2;场地硬化377.39m2,硬化结构层为:10cm厚碎石垫层+20cm厚C25混凝土面层;**管理房17.05m2,属于地上一层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高度3.0m。购置安装智能电子地磅1台(80t),电子台秤1台,防坠网5张。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6.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01万元,占总投资的94.4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0万元,占总投资的5.53%;其中80万元为财政补助资金,其余6.81万元为自筹资金。
六、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期5个月。
七、招投标:按照《**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发〔2025〕131号)规定执行。
八、节能:该项目须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建设,按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选用节能建筑材料。
九、联农带农: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确权移交保合镇普子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普子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运营管理。你府要引导经营主体发挥带动作用,建立带动生产、就业务工、资产股权等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户增收,特别帮助重点帮扶群体增收。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按期开工建设。严格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村委监督举报电话:023-****1151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