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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 搬迁升级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采用煤加压连续气化工艺,形成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副产4.78万吨98%浓硫酸的生产能力(含二期工程的1.2万吨);二期工程采用粉煤加压连续气化工艺,形成年产20万吨乙二醇、副产15万吨甲醇、0.67万吨碳酸二甲酯、1.76万吨混合多元醇的生产能力。本次针对一期工程进行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7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常经理 0516-****750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