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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16号令)的规定,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代表对义龙新区关兴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委托******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现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12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1****4302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永****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