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府铜锣湾文旅综合体项目三期
核准的批复
****:
报来**府铜锣湾文旅综合体项目三期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府铜锣湾文旅综合体项目三期。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侧、贵乡街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3095.94㎡,总建筑面积9076.67㎡,地上建筑面积9076.67㎡,主要建设5栋地上2层商业楼(15#、17#-20#),1栋地上3层商业楼(16#)及配套门卫设施,机动车停车位9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55个,容积率为0.80,建筑密度34.43%,绿地率20.00%。消防、人防、绿色建筑等各项配建及经济技术指标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083号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部分用地、2024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6246.1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246.1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4】083号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部分用地、2024年度第6批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