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法院(2023)湘1022民初1040号判决书依法确认,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合法、合规、有效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合法、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 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二、资产简况 |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为****所持有的对****公司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6年6月11日,本次转让标的的本金、利息及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转让标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担保等相关情况)请至转让方查询了解,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经理,182****5986。 |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特别告知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 2、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的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自行对转让标的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易相关活动,并自愿独立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4、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涉及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如涉及房产及土地相关情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独立判断。 2、转让方就本次转让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的各项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风险及瑕疵作出如下特别揭示,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资产的权利可能小于标的债权资产中列明的标的债权资产数额。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为债权的,受让标的债权资产后,对该标的债权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对于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所对应的原始档案文件可能存在缺失、没有原件、内容冲突等瑕疵,该等附属权益亦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不准确、不完整、不存在等瑕疵。 (4)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或其他任何法律文件中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主合同、或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或其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消灭的情形; (d)标的债权资产文件对于标的债权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或诉讼(仲裁)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败诉、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及执行风险; (h)与债权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i)部分实物资产及其他形态的资产与权益等资产形式可能存在尚未办理或未办理完毕相应过户或登记手续,或根据现行或转让后的法律、法规、政策难以及时办理、难以办理或不能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 (j)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2700万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820********013859 开户行:**** 行号:314****80018 |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本次转让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由**联交所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未按本公告要求《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7、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9、本次债权转让受让方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0.1%的标准收取。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1、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1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转让标的。**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3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731X6 |
||||||||||||||||
| 注册地(住所) |
郴****开发区富豪路14号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竞价安排如下:
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发布媒体名称 |
**联交所网站www.****.com |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张经理,186****5714;王经理,137****1268 |
||||||||||||||||
| 送达地址 |
**省**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13A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