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点头镇江美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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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海域〔2026〕32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6-06-12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市点头**美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批复
时间: 2026-06-17 11:24



****政府:

你单位关于“**市点头**美三级渔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和自然**部备案意见(自然资办函〔2024〕88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市点头**美村盘埕南侧0.1614公顷海域,其中建设填海造地0.1104公顷(已填成陆历史围填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0042公顷、港池用海0.0468公顷,用于建设**市点头**美三级渔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单位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用海活动。

五、该项目填海成陆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1.**市点头**美三级渔港工程(码头)宗海界址

点坐标

2.**市点头**美三级渔港工程(踏步、港池)宗

海界址点坐标

****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点头**美三级渔港工程(码头)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7°14′50.223″

120°11′43.261″

8

27°14′50.677″

120°11′44.840″

2

27°14′50.257″

120°11′43.382″

6

27°14′50.771″

120°11′44.806″

3

27°14′50.323″

120°11′43.614″

10

27°14′51.388″

120°11′44.587″

4

27°14′50.259″

120°11′43.634″

11

27°14′50.991″

120°11′43.176″

5

27°14′50.505″

120°11′44.488″

12

27°14′50.942″

120°11′43.025″

6

27°14′50.565″

120°11′44.470″

13

27°14′50.899″

120°11′43.031″

7

27°14′50.673″

120°11′44.836″

14

27°14′50.558″

120°11′43.146″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码 头

建设填海造地

1-2-…-13-14-1

0.1104

宗 海

1-2-…-13-14-1

0.1104


附件2

**市点头**美三级渔港工程(踏步、港池)

宗海界址点坐标

(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20°E)

编号

纬 度

经 度

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7°14′50.259″

120°11′43.634″

9

27°14′50.673″

120°11′44.836″

2

27°14′50.323″

120°11′43.614″

10

27°14′50.669″

120°11′44.825″

3

27°14′50.239″

120°11′43.317″

11

27°14′50.565″

120°11′44.470″

4

27°14′50.223″

120°11′43.261″

12

27°14′50.122″

120°11′43.162″

5

27°14′50.158″

120°11′43.285″

13

27°14′49.844″

120°11′43.262″

6

27°14′50.505″

120°11′44.488″

14

27°14′50.363″

120°11′45.061″

7

27°14′50.613″

120°11′44.863″

15

27°14′50.641″

120°11′44.960″

8

27°14′50.677″

120°11′44.840″

内部单元

用海方式

界址线

面积(公顷)

踏步1

非透水构筑物

1-2-3-4-5-1

0.0021

踏步2

非透水构筑物

6-7-8-9-10-11-6

0.0021

港 池

港池、蓄水

1-5-12-13-14-15-7-6-1

0.0468

宗 海

1-2-3-4-5-12-13-14-15-7-8-9-10-11-6-1

0.0510

抄送:自然**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局,****办公厅、省自然资

源厅、发改委、财政厅、海洋渔业局,****总局**省税务

局,****总队,**市、****政府,**市、

**市自然**主管部门。

202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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