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60吨啤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年产60吨啤酒生产线项目 | **省**市**县碣石山产区1号 | **** | ******公司 | 项目利用原有生产车间共650平方米,购置小型精酿啤酒酿造、发酵、过滤、清洗等设备,建成年产60吨啤酒生产线。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原料投料、粉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密闭生产车间等措施,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现有工程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1****处理站(处理能力24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缺氧-好氧-沉淀”)处理,满足《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集团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由罐车拉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再利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反渗透膜,袋装收集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库内定期外售;酒糟、热凝固物、废酵母泥随产随清外售用于制作优质饲料;污泥外售用于有机肥生产;废分子筛袋装收集后外售;废制冷剂桶装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带盖桶装密闭收集、废油桶暂存于现有1座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无 |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