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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用地(**湖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科技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区人和镇留用地项目(鹤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区工业产业区****工业园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区棠乐**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5项规划成果已完成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领导小组审****人民政府批准(穗府云规划**审〔2026〕51号),自批准之日(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政府****政府储备用地(**湖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等5项规划成果的批复.doc
附件2.****政府储备用地(**湖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pdf
附件3.****科技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pdf
附件4.**区人和镇留用地项目(鹤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pdf
附件5.**区工业产业区****工业园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pdf
附件6.**区棠乐**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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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