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0〕42号),2026年我市建设工程****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现就重新调整组建专家库,推荐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人选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专家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评审人员行为准则,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熟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具有本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3.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对本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较高、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专家。
二、中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同时评审涉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子专业,相应设立三个专业组专家库。
2.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应当由本专业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25人。异地(非本县区、本单位)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20%。
3.要选拔知名专家、省突出贡献人才、优秀拔尖人才作为评审委员。应优先推荐已取得建设工程系列(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部分有带头作用优秀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体分类可参照《**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4.应本着“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推荐人选,所推荐的人选要熟悉职称评审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前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三、推荐程序
1.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中《评委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一式2份);提交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评委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及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县****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后,统一将材料于2026年7月3****住建局组织人事科,市直各单位专家或其他系统相关专业专****住建局组织人事科(市**湖路793号建设大厦1215室)。
3.各县****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主管部门按要求汇总上报推荐人选信息,填写《评审委员库花名册》(附件2)纸质盖章报送,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163.com。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2.截止时间为7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联系电话:0527-****7138。
附件:1.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评审专家库人选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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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