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通山乡人民政府中江县通山乡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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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SCHT-2026-529316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县**乡幸福路1号

联系方式:181****1929

供应商(乙方):****

地址:菊花大道249号

联系方式:135****4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C****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50(元) ¥22.00 ¥3,300.00 服务内容: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用替代件或旧件的,必须经送修单位同意,定点维修单位还应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 2、车辆维修后,未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运输部令(2021)18号)的标准(投标人 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不低于行驶20000公里或100天;(2)二级维护:不低于行驶5000公里或30天;(3)一级维护、小修:不低于行驶2000公里或10天。 4、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定点维修单位负责。 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 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金额: 3,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17日至2027年06月17日

履约地点:菊花大道249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

2026年06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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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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