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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工作部署,我市已全面完成第四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为依法加强全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明确文物保护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市5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市5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件),包含全市所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内容。
二、公示期限
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现场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反馈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单位,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幸福大道商务大楼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073
电子邮箱:jxswtglj@163.com
五、相关说明
1.保护范围定义:指对文物本体及周边实施重点保护的核心区域,按照文物本体、附属构筑物、周边历史环境综合划定,确保文物真实性、完整性与本体安全。
2.建设控制地带定义:指保护范围外围,为保护文物整体历史风貌、生态环境划定的限制性建设区域,严控**、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经营活动。
3.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附件:**市5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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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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