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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编制**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建筑垃圾治理及**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牵头起草了《**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按照《**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满,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渠道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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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