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 1 | **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1#泊位工程 | **市**市湾坞工贸区 | **** | **省金皇****公司 | 项目位于**市**市湾坞镇半屿村西侧。项目沿现有12号泊位北侧延伸线进行布置,主要**一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拟建泊位长度200.79米,可满足2万吨级散杂货船或1万吨级集装箱船靠泊,装卸货种主要为不锈钢成品、镍铁合金、袋装高铬、钢材、集装箱及其他件杂,泊位设计年吞吐量21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220万吨。项目总投资1951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0万元。 | 1.大气环境:散货装卸应避开大风天气,运输过程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扬尘,作业平台应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2.水环境:泊位平台四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沟,收集后经潜污泵提升后依托14****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道路、码头面冲洗用水;生活污水依托14****处理站处理。 3.声环境: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作业区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到港船舶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由船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船舶垃圾处理单位收集处理。项目机修依托14号泊位已建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4号泊位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应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 项目于2025年8月5日、2025年10月10****集团网站上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并同步登报公示、在工程周边村庄张贴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com/gongshilan/608.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2 | ****公司年修船3**重吨、造船3**重吨改扩建项目 | **市**市湾坞镇 | ****公司 | **省金皇****公司 | 项目位于**市**市湾坞镇下广村,用地面积51846.9平方米。项目将原2座2万吨级船台改建为1座3万吨级船台、1座1万吨级船台,建设喷涂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修船3**重吨、造船3**重吨,建设单位总投资金额约10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8万元。 | 1.水环境。船舶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采用“隔油+混凝气浮”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自建的生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废水依托现有规范化排污口排放。 2.大气环境。分段式造船调漆、喷涂、喷砂等工序在采用密闭措施,喷涂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方式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收集后采用电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船台作业时周围应设篷布围挡,并配套雾炮机喷雾降尘,修船喷砂工序采用水喷砂工艺,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3.声环境。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漆渣、废油漆桶、沾染油漆的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泥、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应急。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建设不小于29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项目于2026年1月14日和2月2日在网站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并同步登报公示、在工程周边村庄张贴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com/gs/detail/1?id=60420vH60K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三、联系方式: | |||||||||
| 电话:0593-****389 传真:0593-****177 | |||||||||
| 电子邮箱:****@163.com | |||||||||
| 通讯地址:****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 邮 编:352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