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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政府审核同意,****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6〕33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5KJ****0108,工程编号:****),用地面积为0.572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政府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