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长湖湾片区易通路以南、环城西路以西三处地块两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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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婺**长湖湾片区易通路以南、环**路以西三处地块两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252,280.00 元/年租赁面积约7788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6-18
2026-06-25
**市婺**长湖湾片区易通路以南、环**路以西三处地块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市婺**长湖湾片区易通路以南、环**路以西三处地块
土地证号 /
土地面积 7788.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本次租赁标的共3处地块,合计约7788平方米,其中地块1(环**路以西、寺园路以北、易通路以南)土地面积约3164平方米,地块2(环**路以西、寺园路以南)土地面积约3684平方米,地块3(易通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土地面积约940平方米。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消防、标的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实际状况),上述相关内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与报名以及竞价等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及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8、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片区开发、业态调整、土地出让等整体规划需要,或因土地收储,或因出租方资产处置等自身需要,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承租方,由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腾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补偿承租方的临时设施、投入等损失。 9、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出租标的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陈振洲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56****3563
联系地址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2,28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于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书》后15日内付清,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用于办公、宿舍、仓库、地磅称重及配套设施。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银行履约保函。 2、租赁标的目前处于闲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在承租前已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规划用途等),并已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临时用地及临时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备案要求。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土地能够满足承租方特定经营用途的审批要求,如因任何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手续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拒付或减免租金、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6、出租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7、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临时建设,须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破坏土地基本形态。出租方该等同意不视为免除承租方因建设行为造成土地损坏或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8、承租方对临时设施的建设、运营及拆除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日常管理、安全防范等全部责任。因临时设施引发安全事故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方因此被追索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9、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自行拆除全部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板房、地磅设备、硬化地面、预埋管线等),清理场地废弃物,恢复土地原状(或达到出租方要求的标准),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完成交接。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将严重损害土地的附着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且承租方仍应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 10、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并保管租赁标的。承租过程中,土地发生损坏、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沉降、塌陷、污染等),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承租方能证明损坏系自然原因或土地自身质量缺陷所致,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11、承租方应负责租赁土地及周边(以红线图为准)的日常管护、扬尘控制、喷淋降尘、裸土覆盖、场地看管、安全防护等工作并承担所需费用。租赁期间,土地上的临时设施、硬化地面等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5、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两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土地租赁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9-****9185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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