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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4MA7G9X1W1J | 建设单位法人:张厂心 |
| 赵卫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办事处**化工产业园万寿**园二路西 |
| ****年产2万吨电池级新能源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办事处**化工产业园万寿**园二路西 |
| 经度:115.993990 纬度: 35.3623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8 |
| 菏环审〔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358.69 |
| 3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4MA7G9X1W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24MA7G9X1W1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12MA3P2CUA14,****0402MACH519Q41 | 竣工时间:2025-10-13 |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9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89003/2c****888312c****18316d0ec27001c/199********4831923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产品硫酸镍、硫酸锰、硫酸钴合计2万吨/年电池级新能源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产品硫酸镍、硫酸锰、硫酸钴合计2万吨/年电池级新能源材料。 |
| 无变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主要由收集和运输系统、贮存系统、处理系统(包括干法熔炼系统、湿法车间和铝酸钙车间)、配套辅助设施系统(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办公区等)。 | 实际建设情况:拟建项目主要由收集和运输系统、贮存系统、处理系统(包括干法熔炼系统、湿法车间)、配套辅助设施系统(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办公区等)。 |
| 无变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危废熔炼系统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工艺。 合金渣熔炼炉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净化工艺 回转窑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的组合工艺 炼铝炉采用“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均为成熟工艺。四部分烟气汇集到一根P2排气筒排放。 火法生产系统混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经P1排气筒排放。 湿法生产系统酸性气经碱吸收后经P3排气筒排放。 铝酸钙生产系统投料废气、两级球磨筛分废气、钙石球磨筛分废气、产品破筛废气合并至P4排气筒排放。 暂存系统废气(暂存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4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P5~P8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P9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处理站的整体反应池采取加盖封闭结构,并通过引风机将臭气引至暂存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暂存车间排气筒外排。 全厂主要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一般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拟建工程固体废弃物包括危废熔炼炉渣及飞灰、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所有固废均妥善处置。噪声主要来自于焚烧炉、风机、球磨机、筛分机、各类机泵,声级强度均在85~95db(A)之间,主要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主要排放口P2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为5.69 t/a、HCl 2.77 t/a、SO2 17.9t/a、NOx 61.7 t/a、氟化氢0.52 t/a、CO 33.26 t/a、汞7.8 kg/a、铊7.8kg/a、铅7.8 kg/a、镉7.8 kg/a、砷11.1 kg/a、铬2.8 kg/a、铜7.2 kg/a、锰7.2 kg/a、锡1.7 kg/a、锑1.7 kg/a、镍11.1 kg/a、钴11.1kg/a、二噁英类污染物0.1774g/a。 由本报告的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总量指标为:进入外环境COD 0.5t/a,氨氮0.03t/a。 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危废熔炼系统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工艺。 合金渣熔炼炉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净化工艺 回转窑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的组合工艺 三部分烟气汇集到一根P2排气筒排放。 火法生产系统混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经P1排气筒排放。 湿法生产系统酸性气经碱吸收后经P3排气筒排放。 暂存系统废气(暂存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3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P5~P8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P9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处理站的整体反应池采取加盖封闭结构,并通过引风机将臭气引至暂存车间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暂存车间排气筒外排。 全厂主要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一般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拟建工程固体废弃物包括危废熔炼炉渣及飞灰、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所有固废均妥善处置。氧化锌和废盐鉴**果未出,现阶段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和处置噪声主要来自于焚烧炉、风机、球磨机、筛分机、各类机泵,声级强度均在85~95db(A)之间,主要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主要排放口P2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为0.88 t/a、HCl 1.55t/a、SO25.54t/a、NOx 6.77t/a、氟化氢0.06 t/a、CO 22.15 t/a、汞0.68kg/a、铊(未检出)、铅(未检出)、镉0.12 kg/a、砷6.61 kg/a、铬0.81kg/a、铜0.72kg/a、锰1.53kg/a、锡(未检出)、锑0.28kg/a、镍0.27kg/a、钴0.4kg/a、二噁英类污染物1.2×10-11g/a。 由本报告的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总量指标为:进入外环境COD 0.5t/a,氨氮0.03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火法生产系统混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经20m高P1排气筒排放。 ②危废熔炼系统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工艺。 合金渣熔炼炉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净化工艺。 回转窑烟气采用“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的组合工艺。 炼铝炉采用“+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脱硫+湿电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四部分烟气汇集到一根50m高P2排气筒排放。 ③湿法生产系统酸性气经两级碱吸收后经20m高P3排气筒排放。 ⑤暂存系统废气(暂存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3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25m高P5~P7排气筒排放。 ⑥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P8排气筒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等相关标准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生产设备选型,设备、装置、管线等均密闭,采取设备及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加强巡检防止跑冒滴漏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等相关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废水采用分质处理。萃取含盐生产废水采用“过滤—除油—回收重金属—MVR蒸发浓缩”回收盐类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计处理规模为700m3/d。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软水站排浓盐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碱洗脱硫废水、生活污水等采用“调节絮凝沉淀—A/O生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m3/d,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要****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人工湿地进入洙赵**。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及处理处置措施。 贵金属合金外售冶炼厂;布袋除尘器收灰去配料工序再利用;废包装袋、废布袋、废装包装容器、废耐火材料、废润滑油、废盐、电积铜、废液压油、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浸出渣和铁铝渣、废活性炭产生量、污水处理站污泥去火法熔炼系统再利用;炉渣送回转窑再利用。 |
| 无变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述环境监测方案,配备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开展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建设1500m3事故水池,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述环境监测方案,配备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开展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建设1500m3事故水池,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变化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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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54 | 10 | 0 | 0 | 5.54 | 5.54 | / |
| 0 | 6.77 | 20 | 0 | 0 | 6.77 | 6.77 | / |
| 0 | 4.36 | 2 | 0 | 0 | 4.36 | 4.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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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萃取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生产工艺用水) | 萃取废水经过滤—树指吸附除油—重金属回收—蒸发回收盐外,冷凝水回用,不外排。 | 各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限值。 | |
| 2 | 其他废水处理措施 | 生活污水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深水海纳水务进水水质标准,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18)标准后经管网排入**深水海纳水务进一步处理 | 循环冷却塔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危废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园区****处理厂,****处理站采用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絮凝沉淀-A/O生化-活性炭吸附。 | 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湖流域》(DB37/3416.1-2023),和**深水海纳水务进水水质标准。 |
| 1 | 混料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混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高25m、内径0.4m)排放 | 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 |
| 2 | 熔炼烟气 | 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CO、HCl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HF、Pb及其化合物、Hg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 熔炼炉产生的熔炼烟气通过1套“烟气脱硝(SNCR)+表冷散热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净化处理后,经P2排气筒(高50m、内径2.0m)排放 | 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CO、HCl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HF、Pb及其化合物、Hg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 | |
| 3 | 酸性气(酸浸工序) | 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 湿法生产系统酸性气(酸浸工序)主要污染物是硫酸雾,经两级碱吸收后通过P3(高20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 | 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 | |
| 4 | 2#危废仓库存放低含量金属危废,与污水处理废气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2#危废仓库存放低含量金属危废,与污水处理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P5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
| 5 | 3#危废存放低含量金属危废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P6(DA006)(高25m、内径0.3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
| 6 | 4#危废仓库存放进口镍钴铜物料废气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套“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P7(高25m、内径0.3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
| 7 |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P8(高15m、内径0.3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以及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 1 | 噪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 | 噪声主要源于各装置,产生噪声的设备有压缩机、机泵等。其噪声水平一般在85~95dB(A)之间,主要通过选择低噪音设备、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 | 对4个厂界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域标准 |
| 1 |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及处理处置措施。 贵金属合金外售冶炼厂;布袋除尘器收灰去配料工序再利用;废包装袋、废布袋、废装包装容器、废耐火材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浸出渣和铁铝渣、废活性炭产生量、污水处理站污泥去火法熔炼系统再利用;铝酸钙系统布袋除尘器收尘、炉渣送回转窑再利用。 熔炼炉水淬渣按照《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GB/T41015-2021)进行玻璃态鉴定,根据鉴**果进行处置。氧化锌和废盐为疑似危废,根据危废鉴**果进行处置。脱硫石膏去火法系统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规范暂存。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及处理处置措施。 贵金属合金外售冶炼厂;布袋除尘器收灰去配料工序再利用;废包装袋、废布袋、废装包装容器、废耐火材料、废润滑油、废盐、电积铜、废液压油、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浸出渣和铁铝渣、废活性炭产生量、污水处理站污泥去火法熔炼系统再利用;炉渣送回转窑再利用。 熔炼炉水淬渣已按照《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GB/T41015-2021)进行玻璃态鉴定,鉴**果为一般工业固废。脱硫石膏去火法系统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规范暂存。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建设1500m3事故水池,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建设1500m3事故水池,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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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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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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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生态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生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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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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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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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