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谯城魏武大队等五家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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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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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支队****大队等五家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开发区百合路以南、酒城大道以北、古井大道以东、望州路以西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园区7-7#楼101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年(****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支队****大队等五家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局****大队等五家单位食堂食材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食堂负责每日早、中、晚三餐及临时夜宵供应和内部接待服务,中标单******局****大队等五家单位食堂每日所需粮油、蔬菜、肉类、家禽、蛋类、水产、水果、杂粮、面点、乳制品、副食调料等 主、副食食材、食品进行配送。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红岩、周蓉、吴大义、曹春根、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为

成交金额(万元)

货 物

招 标

服 务

招 标

工程招 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5%

1.0%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向中标(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 8 折收取。代理费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收取。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二)收费金额:126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6年5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6年6月16日

4.资格能力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4********021。

5.业绩:**市交通****支队项目,2024年10月21日;招商公路运营****公司****餐厅食材供应配送项目,2025年4月28日。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36825Q****639R0S,有效期:2025年08月04日-2028年08月03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368FSMS****119,有效期:2025年08月18日-2028年08月17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36825E****034R0S,有效期:2025年08月04日-2028年08月03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36825S****337R0S,有效期:2025年08月04日-2028年08月03日。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资格性检查不通过;****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资格性检查不通过;**供****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资格性检查不通过;****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资格性检查不通过。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6月3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魏武大道606号

联系方式:0558-****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希夷大道455****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558-****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8-****16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6年6月17日招标文件.pdf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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