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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车行驶区域的通告》(江府告〔2020〕2号,以下简称《通告》)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同步废止,为保证现行规范性文件与新法、上位文件规定保持统一,需对《通告》进行修订,并同时废止《****政府关于修改〈****政府****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府函[2025]106号)。我局组织起草了《****政府****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修订稿)》(公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7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书面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地址:**市**区胜利北路140号3楼302室,收件人:****中心,联系电话:0750-****007)。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修订稿)(公众征求意见稿)
2.《****政府****车行驶区域的通告(修订稿)》编制说明
3.《****政府****车行驶区域的通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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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