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化处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化处置改扩建项目 | **市****开发区风尚街6号 | **聚力****公司 | 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生产线(处理规模:10万吨/年)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粉碎研磨单元,可处理螯合飞灰;并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区域,新增一条低温热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线(处理规模:3万吨/年)。本次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总处理能力达13万吨/年。 | 废气:①仓顶废气、螯合灰下料废气分别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尾气吸收塔收集;飞灰水洗池和水处理池密闭,内设抽风管道,产生的氨气经引风机引至尾气吸收塔内;压滤区负压密闭收集,产生的氨气经引风机引至尾气吸收塔内;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尾气吸收塔。颗粒物、氨气和氯化氢废气经尾气吸收塔(水喷淋+次氯酸钠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氯化氢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的其他工序颗粒物小于10mg/m3)的排放要求。②低温热解烟气经1套“布袋除尘+烟气换热+催化燃烧+SCR脱硝+三级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颗粒物≤10mg/m3)。氨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的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飞灰水洗废水经“调节+除钙+除重金属+沉淀+中和氧化+混凝沉淀+砂滤+蒸发结晶”处理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低温热解烟气喷淋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作为飞灰水洗工序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市****公司(****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噪声:针对不同设备的噪声特性,工程中分别采取设置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①项目产生的热解水洗飞灰直接外售,不在厂区暂存;②制氮工序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③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回用于生产工序;④水洗工序产生的水洗飞灰滤饼、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在滤饼库暂存后交水泥窑协同处置;⑤废包装材料、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液压油、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热解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在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1236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