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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6-17
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本招标项目建设工期:总工期为100天,****装饰部分工期为40天。
本次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中南一路15号
联系人:付杨
联系电话:0717-****54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358号
项目负责人:余敏、谭园园
联系电话:0717-****240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名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市**大道93号
电话:0717-****589
日期: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