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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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塔山中路317****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省**市**区桥头镇裕桥路-5-2号、裕桥路-5-4号 | **** | 威****研究所有限公司 | ****位于**省**市**区桥头镇裕桥路-5-2号以及裕桥路-5-4号的现有厂房,拟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占地面积约为3700 m2,建筑面积约为3631.74 m2,主要通过注塑、吸塑、切边、折边、热合等工序生产渔具钓具塑料配件及包装盒等塑料制品,年生产塑料制品约105 t。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吸塑、热合等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1#“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注塑工序、危废贮存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 项目采取了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污染物排放强度低。在项目建设后严格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污水管网。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转运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