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假饵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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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假饵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 **省**市**区张村镇闽江街97-2号 | **** | ******公司 | ****成立于2017年8月14日,企业拟在现有厂房的二层增加部分生产设备,提高产品产能。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新增劳动定员14人,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年工作300d。项目建成后年每年可增产假饵80万条。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固化、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工序及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中表2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回收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粉机、水帘柜、移印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备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值在70~85dB(A),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基础减震,再经墙壁阻隔、吸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不合格品、筛分固废、废滤筒,废滤筒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油墨桶、废粉末涂料桶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物液、废过滤棉、含油墨废抹布,****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