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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名称 **** | 联系人 张女士 |
| 采购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 | 联系电话 133****9937 |
采购包1:
| **** | **省**市**区建元东路21号锦绣碧湖B区9幢1单元902室 | 14,690,000.00元 | 97.77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 ****机关大院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自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每12个月为一个托管周期,共120个月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4,69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黄逵锋 、 陈友青 |
| 评审专家: | 施永贵 、 宋建兴 、 陈宏 、 蔡君君 、 卢志文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本项目类别:服务类。②收费标准以采购包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收费标准具体为: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高科技支行,账号:351********100002464)。③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投标人若欲享受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优惠,应根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进行认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优惠。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机关大院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7.310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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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梧桐路666号
联系方式:黄警官、138****916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写字楼8F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2-****5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燕惠
电话:059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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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