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26-90)**市武德路以东、物流园路以南地块一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处置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6-06-18 |
| 2026-07-16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9-****660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ZG26-90)**市武德路以东、物流园路以南地块一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处置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市武德路以东、物流园路以南地块一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共计1个标的。根据******公司出具的评估说明,**市武德路以东、物流园路以南地块一开挖区内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量约231.126万m3,评估价为3625.67万元,具体详见评估说明。本工程涉及借土回填方量约357467m3,借土回填权价格(土方消纳费)评估为1792.34万元。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量价格和借土回填权价格。 **市武德路以东、物流园路以南地块一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平整等,本工程总土石方计算面积约136281.66m2,总挖方量约****990.57m3(其中开挖土方约91505.62m3,强分化岩约93404.93m3,中风化岩约****080.02m3);总填方约518258.41m3(其**土回填约160792m3,借土回填约357467m3)。工程预算编制已按70%让利取值,工程预算价3963.7389万元(即《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所指的“工程清单编制造价”)即作为施工工程款项,施工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审报告,****人民政府审核后,****政府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最终按审计价支付,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稿)》。工程开挖方量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为准,严禁超挖。 竞得人需负责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平整等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文件要求的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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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总工期为400日历天。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确定工程节点工期。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节点工期,出让方有权根据控制节点的主次要求竞得人支付100000元/日违约金。若竞得人能按期竣工验收合格的,则之前已支付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全部归还。 2、成交后竞得人须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竞得后须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矿产**如涉及税费(包括矿产**税)等,由竞得人自理。 4、本次处置的石料(宕碴)按实际交付为准,质量不作保证、数量不作增减。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土石方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5、施工场地围墙、围挡等围护设施,临时用地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竞得人自行完成,达到**市文明标化合格工地及**市在建工地雨污分流治理标准的要求。 6、竞得人需负责建设标准化工地(过水池、硬隔离、排水、排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时间包含在项目总工期内。工期结束后,竞得人需拆除标准化工地设备,恢复原状,如需办理临时占用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7、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标的物移交。 8、施工现场不允许洗砂、制砂。 9、本工程填方标高按设计标**求回填,借土回填部分的材料必须采用三类土、强风化、中风化岩等土石方回填,填土中不得含有杂草、垃圾等有机质,竞得人不得使用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土、生活垃圾、淤泥、杂填土等材料作为借土回填材料。每发现一次处以人民币5万元违约金。 10、本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为任意点实测标高与设计标高差控制在正负10cm内,整体合格率大于95%,验收委托第三方单位勘测测量。若不能一次验收合格,则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竞得人二次整改仍无法达到规范要求的,出让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次及后续勘测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11、竞得人在开挖、清运、回填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开采、清运、回填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9100U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589.41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1、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产权交易平台交纳成交款、履****交易所成交金额*4.5%(上限150万元)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本项目(含涉及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按2200万元收取,不计利息。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2、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3、合同签订之后按出让方要求,标的物分阶段移交。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报名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省外报名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 3、允许自然人、法人与拥有施工相关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报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276.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展示地点:**市武德路以东、物流园路以南地块一;联系人电话:135****1880(陶先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660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陶先生 | 电话 | 135****1880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