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观音桥组团E标准分区E4-3-1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6-17 19:51 至 2026-08-16 19:51 | |||
| 行政区划 | **市-市辖区-**区 | 地块面积(m2) | 8360.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0-2021年 | 活动历史 | 1990年之前为荒地,1990 年以后区域开发建设,先后引入******公司、**市**区渝穗制版厂等企业,主要包含涂料生产、机械加工、汽车维修、专项制版、印刷、酒类批发等企业类型。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龙塔街道紫园路 | |||
| 经度 | 106.534890 | 纬度 | 29.60113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 2026-06-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春梅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1641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 2026-04-11 至 2026-05-30 | |||||
| 实际修复面积 (m2) | 2527.36 | |||||
| 效果评估结果 | 达到 |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 是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春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164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苏秋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231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32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观音桥组团E标准分区E4-3-1地块位于**市两江新区区龙塔街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 .534890 °,北纬29 .601137 °。地块占地面积8360 平方米(约12 .5亩),地块北临紫园路,西临龙越路,南临**支路,东临龙飞路。 2022年12月,******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果表明,部分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石油烃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含量超过GB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苯并[a]芘超过第一类用地管制值。地表积水样品的所有污染物均未超过《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24年2月,******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土壤受到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污染且风险不可接受,需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对该地块进行治理修复,保障地块的再开发环境安全。估算出地块污染土壤分布面积为1863.8~2480 .8 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4853.6~6467 .3 立方米,最大修复深度为5.0米。 2026年2月,**远达****公司结合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结论,编制完成了《观音桥组团E标准分区E4-3-1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项目场址污染场地环境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根据备案的修复方案,本项目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技术路线为:本项目污染土壤采用清挖、筛选(机械、人工)后,外运至****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场内冲洗废水外运至重****工业园B****处理站深度处理。 2026年4月11日,治理修复单位开始场内施工,2026年5月30日完成场内作业。本项目污染土开挖面积共计2527.36㎡,污染区基坑开挖方量共计7793.27m3,其中开挖污染土方量共计6625.58m3,外运污染土壤9248.85吨(共计264车次),污染土壤采用清挖、筛选(机械、人工)后,外运至****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本次效果评估采样工作于2026年4月22日开始,前后进行了两轮采样,共采集190个土壤样品。 第一轮采样: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19日至20日,检测结果表明:Ⅲ-4号基坑样品、放坡土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满足修复目标要求。2026年5月19日至20日,我公司对Ⅰ-1~6、Ⅱ-1~2、Ⅲ-1~3共11个基坑进行第一次效果评估采样,本次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01个(含平行样10个),检测因子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六价铬、石油烃(C10-C40)。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显示,有8个样品六价铬含量不满足本项目修复目标,需要二次清挖,然后再进行验收采样。 第二轮采样:2026年5月31日至6月2日,修复治理单位对第一次效果评估不合格的Ⅰ-5、Ⅰ-6、Ⅱ-1、Ⅱ-2基坑进行扩挖后,我公司对上述基坑进行效果评估土壤采样。本次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94个(含平行样9个,基坑区56个、影区24个,大粒径7个、放坡土7个),基坑区检测因子为六价铬,其余区域检测因子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六价铬、石油烃(C10-C40),大粒径浸出液检测因子为PH、石油类、六价铬。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值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满足修复目标要求。因此,经过两轮效果评估采样,本项目所有土壤样品、冲洗后大粒径检测结果均满足修复目标值;施工废水外****工业园B****处理站;底泥送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本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场内部分均达到了修复目标。 资料审核结果表明,治理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要求实施了噪声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废水和固废收集等环境保护措施;并于2026年5月9日开展了大气、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通过对修复治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观音桥组团E标准分区E4-3-1地块及周边部分道路项目场内部分达到了预期目标,修复后的场地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