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海事及水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澳門大橋-再生水公共供水管道鋪設工程。
5. 施工地點:澳門大橋及**碼頭大馬路。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9. 施工期:最長設計連施工期為250(二百五十)個工作天。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11.1 ****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11.2 競投者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11.3 競投者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11.4 在土地工務局有“實施工程”註冊,且有關註冊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仍然有效;
11.5 競投者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11.6 不接納競投者以**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11.7 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查閲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中心。
時間:辦公時間內。
投標案卷副本:價格為MOP1,200.00(澳門元壹仟貳佰元整)。
13.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產品的描述及説明除外)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15.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自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6. 臨時擔保:MOP$1,255,000.00(澳門元壹佰貳拾伍萬伍仟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7.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8. 公開開標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以及為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9. 評標標準:
20.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書時,則按招標方案規定的項目作為判給的最後判定標準。
21.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由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中心,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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