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40226021200478003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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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3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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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煤基新材料循环产业园二期供水工程监理澄清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开发区煤基新材料循环产业园二期供水工程监理标段编号:****二、澄清内容:1、根据**法函[2026]5号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取消评标办法中的信用分评分;第六章《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说明附表 2-2: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及投标报价(明评)评审内容 企业信用评价(10分)已删除,具体详见澄清文件。2、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条款 5.2监理服务期:2026年07月01日至2027年06月30日;监理期限:364日历日;现变更为:监理服务期:2026年07月16日至2027年06月30日;监理期限:349日历日。3、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8条款 10.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 日19:30;现变更为: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6月21 日19:30。4、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9条款 10.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19:30;现变更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19:30。5、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1条款 20.1投标截止日期:2026-06-26 11:00:00,截止时间(**时间):2026-06-26 11:00:00;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日期:2026-07-07 11:00:00,截止时间(**时间):2026-07-07 11:00:00。6、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4条款 23.1开标时间地点:2026-6-26 11:00:00开标15室;现变更为:开标时间地点:2026-07-07 11:00:00开标15室。7、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一)总则7.3 企业信誉(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 年),指 2023 年 06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06 月 26日止);现变更为:指 2023 年 07 月 07 日起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止)。8、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4)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3 年 06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06 月 26 日止; 现变更为:近 3 年,指 2023 年 07 月 07 日起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止。9、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3 年 06月 26日起至 2026 年 06 月 26日止;现变更为:近 3 年,指 2023 年 07 月 07 日起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止。10、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总监理工程师近 3 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2023 年 0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06 月 26 日,以监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验收日期为准);现变更为:总监理工程师近 3 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2023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以监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验收日期为准)。11、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2.9 投标人工程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2023 年 06 月26 日至 2026 年 06 月 26 日,以监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验收日期为准);现变更为:投标人工程业绩投标人近 3 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2023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以监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验收日期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本次最新发布的相关澄清文件,以最新的澄清文件为准,如未及时领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吐****公司2026年06月15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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