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基于潮流特性的取水明渠导拦效应研究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名称:**核电基于潮流特性的取水明渠导拦效应研究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公示期: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2日17:00
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小组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情况如下:
| 序号 | 成交候选人 名称 | 最终报价 (含税,元) | 增值税税率 | 质量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 1 | **** | ****500.00 | 6%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研究院 | ****000.00 | 6%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2026年6月15日在**市**区**路396****科技园1号楼1楼会议室进行了评审,交通运输部****研究所、****运输部国家能****研究院、****研究院、****大学、自****研究所和****共6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应答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审小组一致推荐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人为:第一名:****;第二名:****研究院。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具体的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由被授权人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未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5)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采购项目的应答资格。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
联系人联系方式:021-****2133
邮箱:****@cnsc-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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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