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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公司
开展人力**服务业务的公示
根据《人力**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关于做好人力**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办〔2024〕3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市****公司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经研究,现许可**市****公司开展人力**服务业务,时限为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自治区**市**区马草坝昌达路17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超旭
许可的职业中介服务: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组织开展招聘会。
公示期为6月17日起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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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