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址:**农高区;
2.官田4#棚5.7亩、9#棚3.618亩;泉塘二期31#棚2.16亩、34#棚2.16亩、37#棚2.16亩。
3.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
租赁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金支付: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在大棚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逾期超过15日未付清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大棚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1日
3.报名地点:**农高区企业孵化器A 座707室
4.联系方式:毛先生(158****3500)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组织, 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租活动,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有被法律强制执行过的;
3.有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
4.有****集团资产后发生违约行为的。
2.竞租人应在竞租现场提交《报价单》,报价不得低于2000元/亩*年租金起始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的整数倍。
3.同一标的,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报价,则以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单位。
4.若某一标的在公告期内只有一家竞租人报名且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则直接确定该竞租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报价。
5.竞价结果当场公布,中标人应在竞租结束后当场签署《中标确认书》,并按规定时间签订《大棚租赁合同》。
2026年6月22日11:00,竞租地点为**农高区企业孵化器A座7楼会议室。竞租人须提前两天前完成报名并提交全部资格文件,逾期未到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2.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
①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竞租企业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本人亲临报名的只需要提供上述要求的①、②即 可。法人申请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标的物交付: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负责额外改造、维修或添附标的物达到出租使用条件。竞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或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大棚位置、结构、设施、排水条件、土壤状况等。一旦报价,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2.合法经营:承租方须依法自主经营,自行办理所需的农业种植、生产经营许可等证件,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税费、债务、风险。不得利用大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服从管理:承租方须****政府部门的管理,保持大棚及周边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五包”、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综合治理等责任。租赁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坍塌、人员伤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禁止转租与私搭乱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不得私自搭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大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改造与维修:承租方如需对大棚进行必要的改造(如更换棚膜、维修骨架等),须提前将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审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因承租方改造而增加的不动产附属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或拆除。
6.费用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闲置收回:承租方不得无故闲置大棚。如连续三个月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农业生产活动(经出租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恢复耕种的),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大棚使用权,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期满交还: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应在 7日内 清空其所有可移动财产,清除地面附着物(如地膜、滴灌带、废弃农资等),保证大棚主体结构、棚膜、卷膜器、排水沟等设施完好,土地达到可耕种状态(无石块、无废弃物)。逾期未清理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遗留的农作物视为放弃,出租方可任意处置。
9.合同续租:租赁期满,若出租方继续对外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若原承租方存在拖欠租金、转租等违约行为的,不再享有优先权。
10.争议解决:因本租赁关系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
2.出租方有权在竞租开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本公告,并对报名竞租人具有约束力。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式签订的《大棚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