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880、1882号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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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25 |
| 出租底价 |
79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联系人 |
潘先生、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2327、0571-****5594 |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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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880、1882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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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长河街道滨盛路1880、18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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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65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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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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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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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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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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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880、1882号,房屋租赁面积434.34平方米,系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79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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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4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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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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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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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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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从第三年开始,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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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1个月租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样本。 4、房屋交付: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若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签订《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 若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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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赵经理 |
联系电话 |
13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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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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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58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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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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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物业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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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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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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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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