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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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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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50.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05****学院路校区综合楼106室,面积约20㎡;茶山校区**楼116室,面积约40㎡;**校区惠源楼B112室,面积约4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25 |
出租标的地址
| ****学院西路82号、**区****、**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7月31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1)**校区: 房产证号:温房权证鹿**字第805893号;规划用途:学校;证载权利人为****。 (2)茶山校区: 规划证号:温规建批字(2002)第****019号; 地产证号:温国用(2012)第(3-296940)号、温国用(2012)第(3-296937)号;土地类型:划拨;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医学院。 (3)**校区: 不动产登记证号:浙(2019)**区不动产权第(****475)号;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科教用地/教育。证载权利人为****仁济学院。****仁济学院现委托****出租,授权签订租赁合同、管理标的物相关事宜。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交易采用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优先权行权规则如下: 先由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方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自由报价期及限时报价期(合称“竞价阶段”,下同)进行竞价,竞价阶段结束后竞价产生最高有效报价人和最高有效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竞价阶段的报价过程)。上述最高有效报价人可在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1)若优先权人未在3600秒内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合格意向方为受让方。 (2)若优先权人在3600秒内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动态报价(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600秒(该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白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97-****0750 |
| 联系地址 |
**市**区******楼606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文印室:在指定文印室内提供打字、打印、复印、速印、印刷(包括制版、胶印、一体机印刷)、扫描、图文设计、制作(招牌、名片、证件、标牌、KT板、灯箱、装帧、电脑割字等)、写真喷绘、校园展架租赁、销售(纸张、硒粉等文印****学校允许的业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2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况,扣罚后,承租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扣罚部分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总额保持不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已经知晓并确认:出租房屋所占土地属科教用地,非商业用地,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如因该事项引起的不利及损失,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担,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未列出的项目及费用,但与使用该承租房有关的费用,除土地收益金外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当在项目成交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经营方式: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各项与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如下服务价格: (1)A4黑白打印复印(单面,双胶纸70克)0.18元 (2)A4黑白打印复印(双面,双胶纸70克)0.30元 (3)A3黑白打印复印(单面,双胶纸70克)0.36元 (4)A3黑白打印复印(双面,双胶纸70克)0.60元 其它文印类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行业市场价,项目收费标准均需在文印室内的明显之处进行公示。 12.承租方承接校内各部门的文印业务,实行先服务后结算的方式,承租方定期与各部门进行结算。 13.承租方须承诺投入本项目文印服务设备设施总价值不低于80万元,主设备(高速彩色打印复印机、高速黑白打印复印机、胶装机等)生产日期须为2025年1月1日之后。 14.****学院路校区投放至少一台自助打印机,价值不低于2万元,生产日期须为2025年1月1日之后。 15.****公司员工的社保清单,****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合同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驻场工作。 16.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以充值、预付、储值等形式进行商品(服务)销售,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场地,已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租方须对承印材料的内容负保密责任,若有泄密,将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8.商铺门头招牌、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9.****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20.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21.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 22.标的的实际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政府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报名时提交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意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方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3、意向方从事**省内高校正在执行期内的同类项目不少于2个【执行标准:提供高校文印驻场****商贸综合体内文印业务)、文印店定位地图、照片,合同服务期限一年以上(含】。 4、****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入围的印刷服务供应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6)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温州医科大学文印店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