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机动车拍卖公告(三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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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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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拍卖公告(三次)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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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1.2231万元 人民币
7
2026-06-18
拍卖
1、本次拍卖车辆所有公示信息仅供参考,车辆实际车况、手续、瑕疵、配置、档案信息等均以现场实物及交管部门备案档案为准。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实地查验车辆、核实全部手续及车况,充分知晓车辆现存及潜在瑕疵。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完全认可车辆全部现状,自愿承担竞买决策及后续一切相关责任,委托方与拍卖方不承担任何标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提档转籍等全部手续,交易、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工本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委托方、拍卖方不担保车辆可异地提档转籍,若车辆无法外迁,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本地落户,相关风险及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车辆产生的违章记录、罚款、滞纳金,车辆保险过期、年检过期、零部件损耗、隐性故障等其余所有遗留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核查、承担并处理。 4、拍卖车辆不含原登记车牌号,车辆原有单位车身标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除整改。 5、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买受人结清全部款项后,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未完成过户的,视为单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对车辆重新拍卖,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违约买受人承担。 7、委托方在买受人完成付款后负责办理车辆实物移交。车辆交付后(含未完成过户、转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财产纠纷、违章违法等全部问题,均由买受人独立承担责任,与委托方、拍卖方无关。 8、拍卖方仅负责组织线上竞价交易,拍卖结束后,标的实物交割、手续对接由委托方与买受人直接办理,后续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拍卖方不承担交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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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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