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资助政策
****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指根据有关规****幼儿园、****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2)乡村**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500元/生/学期。
3.资助流程:
(1)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发放《告家长书》等宣传我县资助政策;学生****学校。
(2)申请资助的家庭****学校通知登陆**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http://jsxszz.****.cn/)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或填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
(3)学校组织家访核实,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政府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减免政策
1.减免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户籍为**县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含县外就读的学生)。
2.减免项目:免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
(二)学前教育免保育费教育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幼儿园在校生中的特需儿童。
2.资助标准: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幼儿园。
(三)园内资助
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公办3%-5%,民办5%),用于奖励、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教费减免、发展型资助等园内资助项目。
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和免教科书
1.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2.资助内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校(含义务教****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2)乡村**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学每生每学期7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3.资助流程:
(1)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发放《告家长书》等宣传我县资助政策;学生****学校。
(2)申请资助的家庭****学校通知登陆**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http://jsxszz.****.cn/)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或填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
(3)学校组织家访核实,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政府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减免政策
1.减免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户籍为**县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含县外就读的学生)。
2.减免项目:免伙食费。
三、**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1.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支出困难型家庭子女。
(6)残疾学生。
(7)其他特困学生。
2.减免标准:****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学校学费标准减免(不含住宿费),正常经费补助标准:840元/生/学期;中职综合高中班480元/生/学期。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中学历教****中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2)乡村**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均1150元/生/学期,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350元/生/学期;第二档为1150元/生/学期;第三档为950元/生/学期。
****学校可根据当年本校学生申请资助情况,优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困境儿童等,根据困难程度享受助学金1350元/生/学期;第二档为比较困难的学生,享受1150元/生/学期;第三档为一般困难生,享受950元/生/学期。
3.资助流程:
(1)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发放《告家长书》等宣传我县资助政策;学生****学校。
(2)申请资助的家庭****学校通知登陆**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http://jsxszz.****.cn/)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或填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
(3)学校组织家访核实,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政府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减免政策
1.减免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户籍为**县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含县外就读的学生)。
2.减免项目:免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
四、**县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
2.减免内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学校非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免****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2)乡村**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六**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人均1150元/生/学期。
3.资助流程:
(1)学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发放《告家长书》等宣传我县资助政策;学生****学校。
(2)申请资助的家庭****学校通知登陆**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http://jsxszz.****.cn/)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或填写《**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
(3)学校组织家访核实,并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资金。
****政府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减免政策
1.减免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户籍为**县的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①孤儿;②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③父母无力监护的儿童;④重残、重病儿童。②、③类统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含县外就读的学生)。
2.减免项目:免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伙食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1.奖励对象:****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在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申报流程: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负责宣传发动,学生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学校评委会根据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确认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最终由教育部、****保障部评审确定。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校评审:****学校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公示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按****教育厅、****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保障厅组织开展省级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4)经费发放:****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
(5)证书颁发:****中心****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并分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申请条件: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被国家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正式录****大学****大学生、研究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3.诚实可信、遵纪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的。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可由借款学生的近亲属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三)贷款额度
1.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2.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四)办理方式
首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录取通知书(非新生带学生证),共同到现场办理。
续贷:原则上由学生自行线上远程办理,若遇特殊情况,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五)相关政策
1.还款期限:学制+15年,最多不超过22年;
2.还本宽限期:5年。
3.贷款利息: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银行****银行****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4.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8-9月份。
重点宣传:孤困学生教育补助
(一)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独自生活的困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
2.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连续3个月以上独自居住生活,日常无监护人照护。
3.学生家庭或个人在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学习生活陷入困难。具体包括:
(1)因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遭受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3)因见义勇为、参与抢险救灾等导致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教育救助的。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学校应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孤困学生教育保障政策。孤困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新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一并进行。认定工作结束后陷入突发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即申即享。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请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民政部门已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依据民政部门共享的对象信息,实行“免核可享”。
4.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孤困学生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为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隐私,对其不设置公示环节。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孤困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汇总名单,建立孤困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标注孤困类型。
(四)减免项目
****学校实际收费项目据实测算,到人到校。专项用于减免相关教育收费,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高中学杂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等。
另享受教育补助资金孤困学生不再享受困难生地方免相关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