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发改能审函〔2026〕7号
****关于万里旺高性能再生合成树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万里旺高性能再生合成树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万里旺高性能再生合成树脂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省****工业园白沙街4号,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6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65平方米,以大宗固废PET废塑料瓶为主要原材料,对现有乙类车间和丙类辅助车间技改,扩建三栋丙类仓库、一栋甲类仓库、一栋综合办公楼、一栋甲类车间、一栋消防泵房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一批等,建设高性能再生合成树脂生产线。项目涉及到的各款产品年产能扩大情况为不饱和聚酯树脂3万吨、醇酸树脂1千吨、丙烯酸树脂1千吨、PU树脂1千吨、处理剂250吨、异氰酸酯固化剂5百吨、水性漆5百吨、色浆5百吨、PET瓶片8万吨。
三、用能工艺:用能工序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醇酸树脂生产、丙烯酸树脂生产、PU树脂胶生产、处理剂生产、异氰酸酯固化剂生产、PET瓶片生产、水性漆生产和色浆生产。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本项目反应釜、破碎机、脱水机、洗料机、搅拌釜等用能设备等用能设备所配置的电机为节能三相异步电动机,其能效均达到《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规定的2级要求。
(二)辅助设备。新增1台SCB14-2000KVA/10/0.4变压器(容量2000kVA,2级能效水平),新增1台AFD-30AT空压机(功率22kW、1000L/0.84Mpa空气储气罐,1级能效水平),新增6个水泵(均为2级能效水平),照明、环保设施、电梯、供气工程、插座系统、通风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
五、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配置二级计量,鼓励配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投产后,全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237.01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5500.9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86.09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70.7万立方米,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5048.74吉焦,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53吨。本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不高于3250.07吨标准煤,不高于4081.2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72.27万千瓦年综合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3.92万立方米,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5048.74吉焦)。
不饱和聚酯树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1.42千克标准煤/吨、醇酸树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9.20千克标准煤/吨、丙烯酸树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4.51千克标准煤/吨、PU树脂胶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5.60千克标准煤/吨、处理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5.29千克标准煤/吨、异氰酸酯固化剂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4.51千克标准煤/吨、PET瓶片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6.26千克标准煤/吨、水性漆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58.19千克标准煤/吨、色浆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3.40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0711.61吨,本项目新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8303.35吨,项目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1099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807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 本项目新增设备配套拟采用YE4系列二级能效电机。
2.通过天然气锅炉进行烟气余热回收用于企业生产的加热环节,减少了天然气使用量。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铺****电站,年总发电量约328.64万kWh。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公司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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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中心,****公司**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