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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区两英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一期)—市政配套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市**区两英镇 | ||
| 建设规模 | 全镇30****社区)设置“百千万工程”建设点位分布图、新圩社区入口处人居环境整治及风貌提升工程、司神公路新圩路段墙体修整工程、司神公路墙新路段墙体修整工程、美鹤路美林路段两侧房屋墙体修整工程、四小园建设工程、崎沟村入口处人居环境整治及风貌提升工程、****广场提升工程、新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墙新社区富**场提升改造工程、司神公路龙岭路口人居环境整治及风貌提升工程、墙老社区生态公厕建设工程、两英镇12个农贸市场雨污分流补缺工程。 | 合同价格 | 1430.1425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华岩****公司 | ||
| 设计单位 | 顺风****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郑泽洪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建波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晗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季树杰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志 |
| 合同工期 | 2025-11-01 ~ 2026-08-27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监2026-32,安全监督注册号:**监2026-32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