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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治理工程(西岸镇) | ||
| 建设地址 | **市西岸镇 | ||
| 建设规模 | **农村污水管网总长约10公里,主要管径DN200~DN500;房屋外立面改造30000平方米;巷道、村道石砖铺装8100平方米、沥青铺装10000平方米、硬底化1650平方米;“三清三拆三整治”10000平方米;“三线”整治及改造1500米;配套智慧人居环境治理设施等。 | 合同价格 | 4011.4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勘察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东远****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小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朱莲芳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成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冯光鑫 | 总监理工程师 | 曹治国 |
| 合同工期 | 2025-09-01 ~ 2026-01-29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编号一致。建设规模:**农村污水管网总长约10公里,主要管径DN200~DN500;房屋外立面改造30000平方米;巷道、村道石砖铺装8100平方米、沥青铺装10000平方米、硬底化1650平方米;“三清三拆三整治”10000平方米;“三线”整治及改造1500米;配套智慧人居环境治理设施等。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