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548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樟塘镇疏港路以南羊角山公园东侧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47161 | ||||||
| 零售商业用地 | 8323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83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5BC0049 |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按闽国土资综[2014]169号文规定) | |||||||
| 起始价: | 915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 备注: 100或100以上的整数倍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不得参与拍卖出让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18日 至 2026年07月08日 到 ****二楼201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18日 至 2026年07月08日 到 ****二楼201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8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7月08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7月09日 09时00****服务中心三楼拍卖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包含县自然**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二)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地块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四)本次出让宗地以净地出让,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的地块,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 (五)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六)本公告与《**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道周路2号
联 系 人:郑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059****5203、198****2019
开户单位:东****储备中心,东****储备中心,东****储备中心,东****储备中心,东****储备中心,东****储备中心,东****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省**支行,****银行**支行,****银行****公司**县支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开发区支行,******社营业部,浦发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350********052502181,140********22034088,935********17187945,406****61683,136********004796,908********100****3574,234********1000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