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第11****物资处置项目"项目评委的评审意见,现将2026年06月16日进行的项目编号为"****"的竞价项目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2026年第11****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销售编号:ZXCZ-QT-202****0120
项目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5日
竞价开启时间:2026年06月16日
是否含税:含税
成交人及价格:
第001包:****车辆段废钢【结束】
成交人:****
成交总价:人民币9280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27 | 废钢铁 | 2320.00 |
第002包:****车辆段废薄料【结束】
成交人:****
成交总价:人民币****0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11 | 轻薄废钢、钢屑 | 2000.00 |
第003包:**供电段废钢铁【结束】
成交人:**市润发****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20335.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57 | 废钢铁 | 2450.00 |
第004包:**供电段废钢【结束】
成交人:**市****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6264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27 | 废钢铁 | 2320.00 |
第005包:**车辆段废钢屑【结束】
成交人:**通广福源****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156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05 | 废铁屑 | 1950.00 |
第006包:**车辆段废轴承钢【结束】
成交人:**源****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602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00 | 废轴承钢 | 3010.00 |
第007包:**机务段废铸铁【结束】
成交人:雄安主峰****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5261.1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24 | 废铸铁 | 1950.00 |
第008包:**机务段废钢瓶【结束】
成交人:雄安主峰****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472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57 | 废钢铁 | 2360.00 |
第009包:**机务段废机车配件【结束】
成交人:**硕森****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8829.18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15 | 报废机车配件 | 3620.00 |
第010包:****公寓段废钢【结束】
成交人:**东边微宏****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106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20 | 废钢铁 | 2120.00 |
第011包:****公寓段废铸铁【结束】
成交人:**东边微宏****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3045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24 | 废铸铁 | 2175.00 |
第012包:****公寓段废薄料【结束】
成交人:**瑞泓****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2835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07 | 轻薄废钢、散料 | 1890.00 |
第013包:****公寓段废钢【结束】
成交人:**东边微宏****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55440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57 | 废钢铁 | 2310.00 |
第014包:**机务段废钢屑【结束】
成交人:**源****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7230.0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05 | 废铁屑 | 2410.00 |
第015包:**车辆段废摇枕【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19569.2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263 | 废摇枕 | 2410.00 |
第016包:**车辆段废侧架【结束】
成交人:******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23160.10元
成交单价:
| 1 | 009****00036 | 废侧架 | 2410.00 |
相关竞价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
联系人:1.竞价人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竞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提出。 1.1提出时间:对竞价结果的异议应在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2提出方式:发送邮件,异议接收邮箱:bjjwzb_email@vip.****.com,联系电话:010-****6420。 1.3异议函件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⑤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⑥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642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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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