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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钢****公司自动化环保机械竖窑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2月12日经我局批复,批复文号:承县环评审[2026]02号。建设单位申请撤销该环评批复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承钢****公司自动化环保机械竖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承县环评审[2026]02号)行政许可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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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