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6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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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6 08:41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公司码头更新改造工程

**市**区沈家门街道大干村**大道南侧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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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3#、4#码头平台及两座引桥、5座废弃墩台,拆除面积共1484m2;**2座浮码头(50m×10m)、1座引桥(16m×6m)、1座钢引桥(20m×6m)、1座钢连桥(5m×5m)、1座引桥墩(5m×8m)、4座撑杆墩(4.5m×4.5m)、4根钢撑杆(20m)。防撞设施采用Φ1000mm轮胎护舷,码头上设置150kN双柱带缆桩、栏杆、监控、消防、水电等附属设施,引桥及钢引桥上设置限速标志。并对6#码头管理用房外墙进行粉刷、涂装。 同时对1#、2#码头及5#~13#码头440m老旧栏杆进行除锈防腐,并增设限速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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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切实加强污染防治,牢固树立环境意识,坚决实现承诺的环保指标。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 ①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施工期间减少露天堆放;临时堆放的砂石堆场在大风干燥天气应该洒水。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专门冲洗点,对驶离施工场区的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城市道路;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作场地洒水降尘。 ②使用商品混凝土,运送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篷布,装运时不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控制车速,防止弃土洒落和扬尘产生。 ③使用优质汽油和柴油作为施工船舶、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动力燃料,使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④使用符合《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第2部分:工业涂料》(GB 30981.2-2025)的环保型油漆和外墙涂料进行人工涂刷防腐及外墙粉刷。 ⑤原基层铲除过程中采用防护罩,在粉刷现场周围营造出一个封闭的施工空间,从而有效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粉尘飞扬。营运期: ①定期对船舶、运输车辆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优质汽油和柴油。 ②加强进出码头区域车辆管理,维护进出港车辆的秩序,疏导车辆顺**畅通过,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③对于散落的水产品应及时清理,每日对作业过的码头进行冲洗,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渔获物上岸后通过运输车运输至销售地,不得在码头内储存,不得将已死亡鱼类直接丢弃至水环境或陆地。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①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后与泥浆废水一起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标准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泥浆废水经泥浆船上的泥浆罐收集、固化后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办理核准手续,运至城管部门指定消纳点处置,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 ③陆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管理用房卫生设施,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后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心渔港 "海洋云仓"****中心接收上岸。营运期:①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心渔港 "海洋云仓"****中心接收上岸处置。 ②本项目每座浮码头设置围堰,码头面下设集污池,码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集污池收集、沉淀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后外排。 ③码头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管理用房卫生设施,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后外排。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①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外卖综合利用的则外卖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与固化后的钻渣一起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办理核准手续,运至城管部门指定消纳点处置。 ②废油漆桶和废涂料桶在临时施工营地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③船舶生活垃圾接收上岸后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合理安排各类设备的工作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休(12:00~14:00)时间施工作业,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 ②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更换机油,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③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在3#、4#码头施工区四周设立不低于2m的移动式隔声屏障或围墙。 ④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声等。 ⑤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⑥合理安置施工设备,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间。 营运期:①进出港船舶在靠泊、离泊、调头作业时采取号旗、号灯、无线电通信方式传递信号,夜间禁止船舶鸣笛,作业时关闭船舶发动机或主机。 ②码头前沿设置禁止鸣笛,运输车辆应降低车速、禁鸣喇叭。 ③加强各种卸鱼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恶劣气象条件下,严禁拔桩作业。 ②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维护和保养。 ③采用重锤轻打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施工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④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对项目施工造成的生态损失采取生态补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施工前应将施工计划和时间向港航海事部门通报,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避让,与往来船只协调通航;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不利气象条件施工,以保证作业安全。 ②施工船舶在规定水域内航行,以最大可能地降低船舶碰撞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③根据施工区周围的水域布置及安全要求,加强施工面的规划布置,从施工方案设计上避免溢油风险事故的发生。 ④施工船舶必须经当地海事部门的检验,注意船只的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船舶运行正常,必须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监理,严禁带“病”作业。 ⑤加强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树立良好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意识,避免人为事故,或把人为因素导致的溢油事故的发生概率降至最低程度。 ⑥在风暴潮、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船只碰撞、翻船等事故;施工时在作业区布设围油栏,把溢油事故污染控制在围油栏所包围水域内。 ⑦施工作业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中心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628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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