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移湖街道已建成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神舟路37号创智产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壹仟捌佰元整
(小写):¥101800.00
四、评审专家名单:
许光程、何学鹏、张盛祥
监督员:孔奎英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若质疑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 址:**市**县移湖街道长冲路与兆河路交叉口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551-****7122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内环北路338号好风景西2栋
联系人:代工
电 话:186****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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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