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6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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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公开范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面向全社会
****环境局2026-06-18
****环境局**分局 2026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500 万套 智能阀控齿轮 箱建设项目

**省**市 **区西坞街 道花厅路 2 号

**钧雷仪 表科技有限 公司

****由于发展需要,企业租用宁****编织厂有限公司位于**省**市**区西坞街道花厅路2号的部分厂房(厂房1F部分、3F、4F、5F),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粉碎机、振抛机、超声波清洗机、冲床、凸轮机、滚齿机、压装机、组装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500万套智能阀控齿轮箱建设项目

1、本项目注塑废气G3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G1及时清扫,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拌料粉尘G2、粉碎粉尘G4一般掉落在设备周边及时清扫,且机器运行时加盖封闭,拌料粉尘G2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碎粉尘G4粉碎室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 3、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 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③加强对冷却塔、空压机设备的隔声降噪。 ④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对风机进行隔声降噪; ⑤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废边角料、废石子、不合格件(金属部分)、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滤干后的金属屑收集暂存后外售(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本项目注塑废气G3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G1及时清扫,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拌料粉尘G2、粉碎粉尘G4一般掉落在设备周边及时清扫,且机器运行时加盖封闭,拌料粉尘G2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碎粉尘G4粉碎室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水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放。 3、本环评建议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①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 ②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中部,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③加强对冷却塔、空压机设备的隔声降噪。 ④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对风机进行隔声降噪; ⑤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废边角料、废石子、不合格件(金属部分)、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滤干后的金属屑收集暂存后外售(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浮油、污泥、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9134传真:0574-****913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3楼K区

环保窗口(**区大成东路277号)
公众可以在2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反映,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