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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电**多能利用供热提升项目 | ||
| **新站区毕升路99号****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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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 | 公示时间:||
| 项目位于**市新站区毕昇路99号****内,占地面积约94800m2,建设3台20t流化床气化炉+3台二燃室+3台20t/h余热锅炉,并利旧生物炭系统现有2条100t/d污泥圆盘干化线,热解气化原料为生物质和干化后的污泥,生物质消耗约为12.5t/h,协同处置污泥600t/d(500t/d为80%含水率污泥,100t/d为60%含水率污泥),同步建设烟气净化系统、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境保护设施。 | ||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和污泥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气体、二恶英类以及生产、储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等。焚烧炉烟气采用“二燃室SNCR炉内脱硝(尿素)+二燃室炉内干法脱酸(高效脱硫剂)+旋风除尘器+余热锅炉+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式洗涤塔(NaOH)”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60m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不凝气分别通过密闭管道由风机引入本项目二燃室焚烧处理。湿污泥仓、废水箱、输送设备、污泥缓冲仓、污泥炉前仓、废水处理站、现有生物滤池区通过微负压收集,送入高浓度臭气处理系统,高浓度恶臭气体经过化学洗涤+生物洗涤的除臭方式处理。卸料间、湿污泥存储间、干化间、现有污泥干化间送入低浓度臭气处理系统,低浓度恶臭气体经过生物洗涤的除臭方式处理,高浓度臭气和低浓度臭气分别处理达标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烟囱高度、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及标准限值。其中,逃逸氨排放参照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表4脱硝系统有关工艺参数要求”中相关限值,氨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运营期主要有车辆冲洗用排水、设备冲洗用排水、地面冲洗用排水、污泥干化废水、烟气湿式洗涤用排水、臭气处理装置用排水、除盐水制备装置用排水、SNCR用排水、锅炉用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排水、生活用排水及初期雨水。污泥干化废水、臭气处理装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现有厂****处理站(集水池+冷却塔+气浮+二级A/O+MBR)处理达标后,经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水;SNCR用水通过脱硝装置全部喷入二燃室焚烧;锅炉排污水进入降温池调节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烟气湿式洗涤废水经过混凝沉淀处理回用于干灰调湿。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除盐水废水经中和水池处理汇同循环冷却水废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废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明确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粗灰等,外售水稳、级配碎石粉煤灰砖等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布袋、废矿物油桶等,依托现有25m2危废间收贮,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待鉴定固废包括细灰、混凝沉淀污泥等在产生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别,鉴别结果为危废的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的作为一般固废处理,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污泥储坑及边沟、污泥脱水区、危险化学品贮存区、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其地下水池、污水收集沟、车辆冲洗区、危废暂存库、待鉴定固废临时贮存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用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状况及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书》要求的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县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按《报告书》要求,本次扩建项目实施后仍以厂界外扩100m范围为全厂的环境防护区域。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九)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0551-****7078 | |
| ****@qq.com | 通讯地址:**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