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酒店客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2.标段名称:****酒店客房易耗品采购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之“一 采购清单”的参数条款中,原要求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香皂五类产品均须通过GMPC认证,现对该项要求予以删除。
3.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业绩中,1)原条款“2.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分6分”修改为“2.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5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分8分”。2)在该评分项备注中增加第(7)项:“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以明确计分规则。标书代写
3.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2.环保认证 牙刷、梳子等PP材质易耗品通过GRS认证,提供GRS环保再生材料资质证书的得2分。”删除本项加分。标书代写
3.4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原条款“3.水剂认证 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香皂每一类具有化妆品GMPC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分5分。”修改为“3.水剂认证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GMP或GMPC认证证书,证书审核范围包含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香皂,每缺少一项减1分,本小项最高分5分。注:如投标人提供的GMP或GMPC认证证书审核范围为大品类或未明确具体产品名称,需另行提供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情况说明,便于评委评审,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得分。”标书代写
3.5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原条款“4.设备设施 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全自动瓶胚设备、全自动柱头设备、反渗透净化水系统设备,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分3分。”修改成“4.设备设施 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全自动柱头设备、反渗透净化水系统设备,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分3分。”标书代写
3.6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之“2.4 详细审查”综合实力中,原条款“(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的扫描件,以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修改为“(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的扫描件,管理体系认证需同时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3.7为便于各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内容,现就近期咨询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予以归纳汇总,并作统一说明,以保障本次招标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相关说明如下:
1)如投标人需要招标单位LOGO图片,可向代理机构申请获取;
2)招标单位名称为:****;
3)Logo和文字共两色:绿色、黑色,仅为考虑到投标人核算成本进行的说明。在不改变招标单位LOGO样式的前提下,投标人在投标样品中可自行简要设计,无明确限制要求;
4)“单只水洗标”是指仅在一只拖鞋上配备水洗标。样品中对水洗标位于左脚还是右脚不作要求;
5)招标单位不提供卡通图案参考图。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产品特点,自行设计儿童拖鞋的卡通图案。投标人须确保所设计图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8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均修改成: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样品。标书代写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采购人:****
地址:安****风景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经理
电话:189****02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长江路与百牙路交汇处汇安楼6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汪银
电话:15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