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散存于民间或其他组织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地方历史各个时期形成的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公告、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侨批、印章、各种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证明、货币、证券、票证、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中华人民**国成立前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印章、报纸、刊物、图书等。
3.**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市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4.1949年以来各级领导人来**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5.“文革”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各群众组织自办的报纸、传单、战报、照片、录音、录像、宣传画、票证、粮票以及像章、胸章、臂章、印章等。
6.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镇村史、典章、制度等,反映**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7.反映**行政区域内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8.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9.**籍或曾经在**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10.**各行业、各单位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11.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12.反映**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3.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等家庭档案资料和实物。
14. 反映华侨家庭发展变迁的侨批、书信、照片、录像。
15.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自愿捐赠。****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有偿征集。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有偿征集协议。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3.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小琼、张善亮
联系电话:0668-****103
地址:**市**路57****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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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