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15万吨/年饲料级磷酸钙盐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5万吨/年饲料级磷酸钙盐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园区二街基地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一套15万吨/年饲料级磷酸钙盐装置,并对现有磷酸装置净化工序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饲料级磷酸钙盐产能15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871-****9608
联 系 人:****安全环保部
通讯地址:******园区
邮政编码:650608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公司
电话及传真:0871-****8873
联 系 人:15万吨/年饲料级磷酸钙盐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润城第二大道商1栋
邮政编码:650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按《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和我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区域**、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实施对您的影响;您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进入以下链接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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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