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G1816**至**国家高速公路**过境段(**九州北至**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6-12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6〕179号 | ||
| **水利 | ||||
**乌玛****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 的请示》(兰乌高字〔2026〕6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G1816**至**国家高速公路**过境段(**九州北至**南)位于**市**区、**区、**区,属**建设类项目。主体工程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附属工程。主线路线全长17.568公里,主线共设桥梁6144.30米/4座、隧道7209.5米/2座、互通立交6处、服务管理设施5处。主线**段采用全立交、全封闭、控制出入的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6.5米;主线扩建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169.9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850.19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381.39万立方米,设置弃土场4处。建设总投资97.6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4.27亿元。工程已于2024年 11月开工,预计2030年10月建成,总工期7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31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9.93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23%。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弃土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弃土场设计,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确保弃土场工程安全,确保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033.0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37.9020万元(其中:**区8.7080万元,**区176.3160万元,**区52.878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扰动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周转期限内完成临时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做好土石方数量和去向的动态台账管理,加强土石方综合利用。加强施工便道管理,落实拦挡等各项防护措施,严控顺坡溜渣。强化过程管理,按照“边建设、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回填表土,防止表土**流失和浪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及项目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六、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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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