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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苏文艺,苏文江,苏庆强位于**省****村委会儒佐村十组73号注销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原《**** 关于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作废,以此公告为准。
| 权利人 |
苏文艺,苏文江,苏庆强 |
| 证号 |
琼(2022)**市不动产权第****313号 |
| 坐落 |
**省****村委会儒佐村十组73号 |
| 建筑面积 |
45.08 |
| 备注 |
****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地址:**市怡心路9****中心,联系人:苏先生,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