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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用地审批 | |
| **** | 发布日期:2026-01-26 15:3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1-22 | ||
| 关于**县小溪牟庄乡村**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
| 审批 | ||
**县新****公司:
你单位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县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小溪牟庄乡村**产业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本宗地位于**县小溪镇硖石村,G104西侧、****公司南侧,面积9301.91平方米(13.95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严******厅《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规定使用土地和《小溪牟庄乡村**产业园规划设计要点》的规定使用土地。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批准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县自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批准。
3、本批准书项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需转让、出租、抵押的,使用权人应当持本批准书等资料向县自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批准。
4、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5、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宗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
三、本批复一式四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二份,自然**主管部门留存二份。
四、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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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